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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送达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的公告

关于送达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的公告

2024-05-14

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

关于送达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的公告
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李聪送达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。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现予以公告送达。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本公告送达的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具体内容附后(见附件),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《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》书面文本。

联系人:许璐、秦丹

联系电话:0512-66962291、0512-66962075

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

附件:

李聪催告书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.pdf

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

2024年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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